平塘地域于唐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建南平、勋两个羁縻政州,列入行政区。元朝至元年间置府、州、县和土司。明洪武年间撤府、州、县,统置土司,实行“土流并治”。清代增置营、汛、盘州判,逐步实行“改土归流”。民国初年置州判和弹压。民国3年(1914)置平舟、大塘两县。民国30年(1941年)两县合并,并在两县原名中各取一字合称——平塘。1949年11月24日平塘解放,1958年撤消平塘县,以槽渡河为界,河以北并入罗甸县,河以南并入独山县,1961年恢复平塘县建置。平塘气候条件-平塘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,夏无酷暑,冬无严寒,热量丰富,雨量充沛,无霜期长。年平均气温17℃,无霜期312天,年平均降雨量1259毫米。这种气候条件,十分有利于各种动植物的生长,我县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。
平塘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