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塘地域于唐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建南平、勋两个羁縻政州,列入行政区。元朝至元年间置府、州、县和土司。明洪武年间撤府、州、县,统置土司,实行“土流并治”。清代增置营、汛、盘州判,逐步实行“改土归流”。民国初年置州判和弹压。民国3年(1914)置平舟、大塘两县。民国30年(1941年)两县合并,并在两县原名中各取一字合称——平塘。1949年11月24日平塘解放,1958年撤消平塘县,以槽渡河为界,河以北并入罗甸县,河以南并入独山县,1961年恢复平塘县建置。平塘气候条件-平塘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,夏无酷暑,冬无严寒,热量丰富,雨量充沛,无霜期长。年平均气温17℃,无霜期312天,年平均降雨量1259毫米。这种气候条件,十分有利于各种动植物的生长,我县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。
平塘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